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与深圳趣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表演平台相关的各类纠纷,保护用户、表演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因注册、使用公司网络表演平台服务产生的下列主体之间的纠纷:用户与平台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用户或平台与表演者之间。
第三条纠纷处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可诉可救济的原则,不因用户采用投诉、举报、申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而作出不利差别对待。
第二章 受理范围
第四条下列纠纷属于本规则受理范围:
- 账号类:账号被盗、异常冻结、实名信息更正等;
- 消费类:充值未到账、虚拟礼物及会员服务争议、误充退款、未成年人消费退还等;
- 内容类:作品被错误下架、账号被误封的申诉,以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投诉;
- 表演者权益类:收益结算争议、签约履约争议;
- 其他与平台服务相关且依法属于受理范围的合理诉求。
第五条下列事项不属于本规则受理范围:涉及刑事犯罪的(请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已进入行政查处或司法程序的;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超出合理期限的重复申请。
第三章 受理渠道与申请材料
第六条用户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提交纠纷处理申请:
- 客服电话:15920082348(工作日 9:00-18:00);
- 电子邮箱:26665710@qq.com;
- 平台内"一键举报 / 申诉"功能入口。
第七条申请应当说明争议事实与具体诉求,并提供账号信息、订单编号、相关截图等必要证据材料;涉及账号身份的,应配合完成实名核验。
第四章 处理流程与时限
第八条平台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时起 24 小时内完成受理确认,并通过原渠道告知申请人受理进度。
第九条核查处理期限一般为 7 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可延长至 15 个工作日,延长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处理结果作出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站内消息向申请人反馈。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 7 日内申请一次复核,复核由平台内容安全委员会裁定。
第五章 特殊情形处理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消费:监护人提供身份关系及消费证据并经平台核实确属未成年人打赏、充值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还,平台留存核实与退款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涉嫌违法:纠纷事项涉嫌违法犯罪,或处理过程中发现违法内容的,平台立即中止民事处理程序,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予以配合。
第六章 处理措施与执行
第十三条经查实平台存在过错的,视情形采取更正信息、恢复功能、退还费用、赔偿损失、解除封禁等措施;查实用户或表演者违规的,依照平台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纠纷处理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纠纷处理目的,处理完毕后依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不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章 救济途径
第十五条申请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通过下列途径寻求救济:
- 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12318,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12377);
-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 根据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平台其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深圳趣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