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审自度 · 内容自审制度公示

网络表演业务内容自审管理制度

Content Self-Review Management System for Online Performance Business

发布单位:深圳趣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安全委员会 版本:V1.0 状态:现行有效 制定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网络表演业务的内容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网络表演内容合法合规、健康向上,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旗下所有网络表演平台(包括网站、应用程序等)的产品策划、技术开发、内容审核、主播管理、运营推广、用户服务等全业务流程。

第三条本公司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内容自审体系,配备符合条件的自审人员,实施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内容管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内容安全委员会",作为内容自审工作的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成员包括内容审核部、运营部、技术部、法务部及客服部负责人。

第五条内容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 制定和修订内容自审管理标准、流程;
  • 领导、监督公司内容自审工作的日常开展;
  • 对重大、敏感或有疑义内容进行最终裁定;
  • 组织内部培训与考核;
  • 处理重大违规事件与应急响应。

第六条设立"内容审核部"作为常设执行机构,配备专职审核人员。所有审核人员均须通过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审核团队实行 24 小时轮班制度,确保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巡查。

第三章 自审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网络表演不得含有的内容(红线标准)。网络直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十项内容红线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违背社会公德的;
  10.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特别强调以下针对表演领域的内容,网络表演严禁出现:

表演领域专项禁止条款
  1. 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制作、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2. 组织、宣传、诱导用户进行非法集资、赌博、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
  3. 展示未成年人吃播、虐待未成年人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 铺张浪费粮食、展示炫富拜金、追求低级趣味等不良导向的内容;
  5. 利用网络表演平台传播虚假广告,进行商业欺诈。

第八条平台应引导和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表演内容。

第四章 全流程管理规范

第九条用户注册与实名认证

  • 实名认证:用户注册需绑定手机号,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进行实名认证。
  • 未成年人管控:严禁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主播服务注册通道,对已注册的用户,通过技术手段加强身份核验。

第十条主播(表演者)管理

  • 签约审核:与主播签约前,须对其身份信息、从业经历、不良记录等进行背景审查,并建档留存。
  • 岗前培训与签约:主播上岗前必须接受平台规则和法律法规培训,并通过考试。培训合格后签订《主播行为规范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及违规责任。
  • 日常监督与评级:建立主播信用评价体系,将其直播内容、用户投诉、违规记录等纳入考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主播加强监控。

第十一条内容审核流程

  • 事前预防:通过关键词过滤、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对直播标题、弹幕、评论等进行初步筛查。
  • 事中巡查:审核人员对直播房间进行实时巡查,重点关注热门主播、高流量时段及敏感话题直播。
  • 事后复审:对直播录屏、用户举报内容进行抽样复审。所有审核记录均需电子化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2 年。
  • 复核机制:执行"初审-复审"机制。普通内容由至少 2 名审核员独立审核,意见一致方可通过;重大、敏感内容须提交内容安全委员会裁定。

第十二条跟帖评论管理

  • 对表演直播间的弹幕、评论等互动环节实施"先审后发"或实时过滤管理。
  • 清理整治网络表演互动环节中出现的色情、谩骂、人肉搜索等不良信息。

第十三条举报受理机制

  • 在平台显著位置设置"一键举报"功能,明确告知用户举报渠道和流程。
  • 客服与审核团队负责受理用户举报,并在接到举报后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对查实的违规内容及主播,立即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十四条制定《重大有害信息应急响应预案》,成立应急响应小组。

第十五条应急处置流程:

  • 发现与报告:一旦发现涉政、涉暴、涉恐等重大违法违规直播内容,审核员有权并必须立即切断直播流,并第一时间向内容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
  • 处置:应急小组迅速评估事件级别,采取封禁账号、保存记录、清理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 上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在应急处置后立即向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 复盘:事件处理后,应组织复盘,完善预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技术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应投入必要技术资源,保障内容安全:

  • 建立内容监控平台,具备直播流实时监控、录制回放、关键词报警等功能。
  • 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对违规内容的识别效率和准确率。
  • 加强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建立常态化的培训考核制度。

  • 培训对象:覆盖内容审核人员、主播、运营、产品及技术等全体相关人员。
  •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审核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 培训频率:新员工入职必须培训;全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集中培训;遇有新法规出台,及时组织专项学习。
  • 考核机制:对审核人员实行定期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岗位资格挂钩。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明确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到人":

  • 主播责任:主播是内容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断流、封禁直播间、扣除收益、永久封号等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审核人员责任:对应当发现的违规内容未能发现的,予以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对故意放水、隐瞒不报的,立即调离岗位,并取消审核资格。
  • 运营/开发人员责任:对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拒不修改,或利用权限擅自恢复违规内容的,予以书面警告、扣罚绩效乃至开除处理。
  • 管理责任: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内容安全事故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高层的管理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内容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制定并公示。如对本制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通过举报电话 15920082348 或邮箱 26665710@qq.com 与深圳趣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容安全委员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