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 · 表演公约

网络表演公约

Online Performance Convention

发布单位:深圳趣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V1.0 状态:现行有效 制定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表演活动,引导表演者与用户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在深圳趣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表演平台上开展表演活动的表演者及全体用户,自注册、使用本平台服务时即视为承诺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内容红线

第三条表演者及用户不得利用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违法信息 · 十一项红线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8.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从事网络表演活动,还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表演领域专项禁止
  1. 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3. 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4. 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5. 未经批准使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网络表演活动的;
  6. 假冒国家机关、军队、媒体、企业等组织或者个人名义开展表演活动的。

第五条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下列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 · 九项禁止
  1.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
  9.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 表演行为规范

第六条表演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健康向上的文化内容,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七条表演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制作、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 组织、宣传、诱导用户进行非法集资、赌博、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
  • 引导、诱导用户非理性消费打赏,或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欺诈;
  • 侮辱、诽谤、威胁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 展示或者售卖假冒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四章 用户互动规范

第八条用户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在弹幕、评论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不得对表演者或他人进行辱骂攻击、恶意刷屏,不得组织、煽动网络暴力。

第九条用户应当理性消费,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理性打赏;发现直播间存在违规行为的,可通过"一键举报"功能向平台举报。

第五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条平台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服务;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表演者的,应当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并经平台审核。

第十一条平台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打赏等付费服务;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消费的,可依照《纠纷处理规则》申请退还。

第六章 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本公约的,平台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提醒、限流、暂停表演权限、下架内容、扣除收益、封禁账号等措施,并记录在案;涉嫌违法犯罪的,保存证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被处理的表演者、用户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照《纠纷处理规则》申请复核。

第七章 监督与举报

第十四条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一键举报"功能,公布举报电话 15920082348、举报邮箱 26665710@qq.com,全天候受理举报,并在接到举报后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表演者、用户均有权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平台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深圳趣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公约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制定并公示。如发现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可通过举报电话 15920082348 或邮箱 26665710@qq.com 举报,我们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