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表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平台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深圳趣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运营的全部网络表演平台(含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以及在本平台开展表演活动的表演者、注册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
第三条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平台履责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要求贯穿产品策划、内容审核、主播管理、运营推广、用户服务全流程。
第二章 主播注册与身份核验
第四条平台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平台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通过实名认证、定期复核等技术手段,确保主播年龄与身份信息真实一致;发现冒用成年人账号、伪造身份信息等情形的,立即停止相关服务,并依照本公约第七章处理。
第六条平台禁止利用"网红儿童"直播谋利。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出镜对象博取流量、进行成人化包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下架,并对相关账号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封禁账号并保存证据上报。
第三章 消费与打赏保护
第七条平台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保护要求,执行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打赏的禁止性规定:
- 不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 不研发、不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
- 不为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 不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第八条平台合理设置单次消费限额与单日累计消费限额功能,并默认开启消费提醒;用户首次打赏前主动提供限额设置服务,防范非理性消费。
第九条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进行充值打赏的,平台在依法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经核实确属未成年人打赏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妥善处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款,并留存核实与退款记录备查。监护人可通过客服电话 15920082348 或邮箱 26665710@qq.com 提交退款申请,依照《纠纷处理规则》办理。
第十条平台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与纠纷优先受理、及时处置,处理时限依照《纠纷处理规则》执行。
第四章 未成年人模式与防沉迷
第十一条平台在显著位置提供"未成年人模式"。该模式下经过严格内容遴选,优先呈现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内容,建设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不提供或变相提供充值打赏功能及各类"追星"服务。
第十二条每日 22 时后,平台对"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的开启方式,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利。
第十三条平台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表演;不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不设置诱导未成年人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
第五章 内容规范与网络欺凌防护
第十四条平台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不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第十五条表演内容涉及未成年人形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养成不良嗜好,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成人化包装。
第十六条表演者不得在每日 20 时至 22 时未成年人上网高峰时段,进行"连麦 PK"等易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互动玩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平台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平台建立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屏蔽陌生人、禁止转载评论等防护选项;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第十八条平台不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发现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及时预防、制止并处置。
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
第十九条平台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因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第二十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或者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第二十一条平台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严格保护措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监护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平台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七章 举报处置与强制报告
第二十二条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一键举报"功能,公布未成年人保护专项举报渠道:
- 平台举报电话:15920082348
- 平台举报邮箱:26665710@qq.com
-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第二十三条平台设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识别、干预机制,涉未成年人投诉优先受理、限时处置;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提醒、限流、暂停权限、下架内容、封禁账号等措施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平台依法履行网络强制报告义务:发现有人利用网络表演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或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线索的,立即保存相关记录、阻断侵害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二十五条表演者、用户及其监护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平台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属实者依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及平台其他规则(《平台管理制度》《网络表演公约》《纠纷处理规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国家有关规定与本公约不一致或者本公约未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严于本公约的,按国家规定从严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由深圳趣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